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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转发关于夏季学期选修军事课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5-30

2013年军事课程在夏季学期开设,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我校军训课纳入学分制体系,军事技能训练与军事理论课并称"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为必修课程,2012级学生及往年缓训学生须在今年夏季学期修读。

  二、军事训练与理论课计划于夏季学期开设,但根据我校教学计划安排和承训部队的战备任务安排情况,实际上课时间是在本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故选修军事理论课不会影响学生夏季学期的其它选课。

  三、各学院学生选课时必须选择自己所在学院教师的班号(见附件)。书院学生须选择书院教师的班号。转专业的同学须选择新转入学院教师的班号。选错班号、不选课者将无法登记成绩。

  四、特殊情况的申请:
  1、非大陆户籍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院(书院)及人民武装部批准后可以参加,并应及时于学分制系统登记选课。
  2、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学院(书院)及人民武装部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但仍须选课并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
  3、2012级学生原则上应于今年修读军训课,确有特殊情况者经学院(书院)及人民武装部批准后可准予缓训,于补训时再行选课。
  以上特殊申请须于6月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书院)。

  希各知照。

>> 学生军训缓修、免修申请表.doc

>> 军事课班号及教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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