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6-20
各相关同学: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经我处与属地派出所协商:入学时户口迁入汕头大学的本届毕业生,在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前,毕业生可凭学校提供的毕业证书号先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入学时户口迁入汕头大学的本届毕业生),请在7月4日前带户口卡(在汕大邮电局二楼保卫处领取)及本人身份证自行到鮀浦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到汕头市区的毕业生,可在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后,直接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用再到鮀浦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要提供落户地的详细地址。
四、户口迁到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报到证(或人事部门的接收函)。
五、委托户口迁移的需提供:
1、 委托书;
2、 委托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复印件需学院盖章;
六、毕业生户口迁出后,必须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否则,迁移证不能退回重办。
另付:教务处提供已毕业本科学生的名单(未提供名单的学生暂慢办理,等待通知)
保卫处联系电话:82903436
鮀浦派出所户籍室电话:82756003
注: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资源管理处
201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