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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处关于2011年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7

  根据总参谋部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的通知,今年军队继续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为做好士官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
  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收任务
  今年汕头市主要招收4类专业,具体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类。
为便于其它专业毕业生报名,同时接受符合全省招收条件的其他专业毕业生报名,汕头市征兵办将协调省征兵办调剂招收指标,具体专业见附件。

三、招收政策、办法
  招收士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直接任命为军队相应级别士官。在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保险、住房、医疗、补贴等待遇,并每年增资调整。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专业或复员安置。士官转业费和复员费采取一次性领取补贴的方法实行,具体标准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法
  符合招收条件的毕业生于2011年6月10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和个人简历材料到汕头市征兵办公室报名。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外马路221号汕头市警备区办公楼大楼二楼
电话:0754-88371160

附件:广东省2011年招收士官专业分布表.PDF


 

汕头大学学生处
汕头大学武装部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