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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处关于对校本部积极主动就业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9

各学院(书院):
 

  为鼓励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学校决定加大对2011届本科毕业生的奖励力度,现就有关奖励通知如下:
  1、继续执行汕大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奖励政策;
  2、对在2011年5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每位毕业生200元;
  3、签约落实时间以到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时间为准,受奖励毕业生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即取消奖励。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