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11-26
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精神和粤教高函[2010]138号通知,为做好2011年空军在广东省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教育部注册的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自然条件
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本科二年级学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等特长生除外)。招收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条件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均在0.8以上("E"字表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3.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入学成绩达本省(自治区)二本控制线。本科毕业生须为一本院校学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文凭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二年级学生须为二本以上院校学生,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协调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及高校共同组织实施,从2010年11月份开始至2011年7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
应招的同学按"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标准进行身体检查和政治初审,合格者作为推荐对象填写《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体检预选表》(见附件1),于2010年12月10日前交到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学生处办公楼104)。
第二阶段,复选。
从2011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查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
从2011年6月上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对取得参选资格的学生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由空军招飞局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四、要求
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完成好国家赋予的招飞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如需咨询,请联系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计划科或查询空军招飞网站:http://zhaofei.cgw.cn。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人民武装部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