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9-08
各位同学: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54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即日起至9月15日前将2010-2011学年学费、住宿费(包括历年欠费)存入到中国银行个人账户,学校将委托银行代扣学费、住宿费。
对已经更改个人银行扣款账户、未在学校财务处登记个人学杂费扣款账户的学生,请尽快到学校财务处登记。
二、已办理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与其申请贷款金额相等的学费住宿费,待放款后抵交,但应在9月15日前将差额部分存入中国银行个人帐户待扣。因成绩等原因被停发2010-2011学年贷款的,需自行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中国银行个人帐户。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9月15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等资料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学生处102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获得贷款的同学可在9月15日前填写《汕头大学学期缴费注册申请表》(双面打印),经学院审核后交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理按学期缴费注册手续。未完成缴费者(包括历年欠费),按《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09]54号)执行。
附件:缴费注册申请表.doc
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