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6-23
有关同学:
2010-2011学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需要住宿的,本科生须凭《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研究生须凭研究生学院的相关证明,于2010年7月2日前向学生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提交申请(至诚书院宿生请向书院院务室提出申请),以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不需要住宿。
有关问题可咨询学生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宿舍B106,o_fdy@stu.edu.cn,8290 3355)。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学生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