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5-28
各学院(含医学院、至诚书院)
为贯彻李嘉诚先生"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理念,表彰具备高尚的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对汕头大学体育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李嘉诚基金会特设立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
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设1名奖章获奖者和2名入围者。奖章获奖者奖励人民币8000元,并于每年毕业典礼期间授奖,入围者每人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为做好本年度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具有体育精神,具备高尚的体育道德风尚,在体育活动中表现出公平比赛、友谊第一、勇往直前、坚持不懈等优秀的运动员品质;
2、具备优异的领导才能和团队意识,且在学校体育事业方面有较高的影响力;
3、曾代表汕头大学参加省级以上(含)各项竞赛或在校内大型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为我校体育事业做出杰出贡献者;
4、学业成绩良好。
二、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申请表。
2、一篇由申请者撰写的文章(1200字以内,用A4纸书写或打印)。内容包括申请者本人在校从事体育运动的经历和在此过程中所体现的体育精神、领导才能,以及这些经历对学校体育事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3、两封推荐信。其中一封需提供申请者在校期间突出的体育运动事迹及参加的活动,或为学校、社区所作贡献。
4、该学生发表的任何作品(该项为非必需材料)。
三、报名时间
请有意申请者于6月2日前在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网站(http://medal.stu.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同时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