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动态

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从2010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继续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为做好士官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主要为2010年应届男性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6年8月1日之后出生)。

  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同等条件下,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招收。

  二、招收程序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进行。

  三、任命待遇

  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普通高校毕业生授予下士军衔,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招收的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待遇,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放被装。

  四、退役安置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条或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专业或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受、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受、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五、报名方法

  符合招收年龄、学历、专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于2010年6月8前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学生处办公楼102室)报名或填写报名表发到zpchen@stu.edu.cn

附件:报名表.doc

     

 

 

 

 

 

汕头大学学生处

汕头大学武装部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