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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15

 

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校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报名到农村任教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2010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上述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要求,体检合格。

      3、已补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三、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审批前,执行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即每人收取认定费120元。

      2、体检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两项收费不属于认定收费,申请的毕业生应按规定另行交费。

四、有关要求:

      1、申请的毕业生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主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请各学院(书院)于4月23日前收集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的认定材料、与县(区)教育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和费用,并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汕头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