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10-23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学生(含研究生)必须参加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外,为提高学生日常医疗保障,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学校出资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保险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要求
1、保险期限及缴费标准:06级、07级、08级学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学生个人缴费每月4元,共需一次性缴费48元;09级学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学生个人缴费每月4元,共需一次性缴费40元。
为方便操作,学生个人应缴保费由学校财务处从学生个人中国银行帐户中代为划缴,参保学生请在2009年10月30日前存入足够金额,帐户金额不足划缴的视为中断缴费,不再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2、09级学生属于以下情况的,需个人填写或班级填写附件1"学生已随家庭参保及特殊人员登记表",并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发邮件到jlchen@stu.edu.cn登记确认。
⑴已随家庭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保(不属汕头市城区的,还需于2009年12月30日前提供参保证明,可交复印件并填上学号)。
⑵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可申请减免个人缴费金额,但需于2009年12月30日前向校医院提交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交复印件并填上学号。
3、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学生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可报销50%以上,详情可查阅汕头市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csi.shantou.gov.cn/
二、学生日常医疗保障
为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学生日常医疗(普通门、急诊)的需求,学校出资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保险协议,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学生医疗保险简明条款"日常医疗费报销注意事项如下:
1、日常医疗费报销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时间为每星期三(节假日、寒暑假暂停)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5:00,地点:校医院3楼313办公室。
2、报销标准:门诊医疗费用的检查费每人每天报销以200元为限,其它门诊医疗费用总和每人每天一次报销以20元为限。
3、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就医支付的医疗费,需于2009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能办理。
汕头大学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0月23日
附件:
1、学生已随家庭参保及特殊人员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