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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处《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区通宵供电后作息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4

  根据汕大办[2002]11号文件,学生宿舍区从5月1日至10月30日实行夜间11:30后熄灯不断电的作息制度。为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现将有关作息纪律重申如下,要求全体同学严格遵守:


  1、晚上11:30宿舍区将拉响熄灯铃,要求全体同学自觉熄灯,停止使用一切照明用具(包括光管、台灯)、电脑、音响等设备。同时,自2009年5月18日起,学校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实行晚间断网的制度。

  2、晚上11:30宿舍区熄灯之后,全体同学应当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吵闹、喧哗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宿舍区严格执行晚归登记制度,禁止学生在熄灯之后无正当理由外出或晚归。

  学校将加强学生宿舍区熄灯后纪律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学校规定,无故不按时归宿,不自觉熄灯、影响他人休息的,将按照《汕头大学宿舍区学生违纪行为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汕头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严厉处分。 同时,希望广大同学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对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违纪行为,积极向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2902661)或宿舍区辅导员办公室(电话:82903355)进行投诉或检举。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0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