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4-09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总支评选条件
团总支:所属团支部《团支部工作测评表》 测评总分全部达到70分以上,且70%的支部测评总分达90分以上。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追求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及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二年内无违纪行为。
2、坚决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团内外活动中都能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校风、学风、医风建设和团的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学生团员要求学习成绩优良,且一年内无重修或不及格现象。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完全具备"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工作勤奋,成绩突出,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较强,勤劳务实,锐意创新,作风扎实,积极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突击队作用,在校、院(系)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成绩显著。
3、担任支部委员职务的,其所在支部《团支部工作测评表》测评总分应在90分以上。
二、评选办法
各团总支应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指导所属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工作测评表》的要求,如实进行支部工作测评,在此基础上,经评比决定申报及推荐。
1、"优秀团支部(总支)"由各书院团委(直属总支)按支部工作测评结果及评选条件推荐,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连同《团支部工作测评表》测评材料报书院团委审批。
2、"优秀团员"由团支部民主推荐,院团委(直属单位)审核,填表报校团委审批。
3、"优秀团干部"由院团委(直属单位)统筹,经民主程序推荐,报校团委审批。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团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做好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严格审核,确保其没有参与修炼"法轮功"(由各学院团委负责落实,直属单位的由所在团总支或支部负责落实),确保推荐质量。
2、各团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办法,对所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均要认真审核,并予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先进集体、个人须填写申报表(到办公自动化或书院网站下载),连同事迹材料于4月5日之前交到各团总支处。
至诚书院团委
2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