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5
(至诚书院于2018年6月第3次修订发布)
针对个别同学因特殊情况调换宿舍的需求,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申请途径与受理程序,务求使调换宿舍程序化、合理化,实践书院以人为本和自我管理的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须知
1.调换宿舍并非书院处理宿舍矛盾的常规途径,各种宿舍矛盾的解决有赖于宿生之间友好协商以及导生的调解,本办法仅适用于解决特殊性情况。申请人必须基于客观、特殊、合理的理由才能申请。
2.本办法适用于至诚书院宿生,并须于原宿舍住满一个月以上方可申请。申请范围为书院已投入使用的宿舍。书院统一调整除外。
3. 宿舍调换申请必须符合学校“混住”原则。
4. 申请宿舍分为本区调换和跨区调换,有申请空床位和互调宿舍床位两种调换方式。其中,跨区调换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调换后的目标小区需满足年级均衡原则,即该小区各个年级人数接近
(2)原小区调离后需满足年级均衡原则,即该小区各个年级人数接近
(3)调换后的目标小区需满足男女人数均衡原则,即该小区男女人数接近
(4)原小区调离后需满足男女人数均衡原则,即该小区男女人数接近
(5)互调床位双方为相同年级、相同性别
(6)目标宿舍满足“两两搭配”原则
注:(1)(2)“接近”指的是小区中占比最高年级人数与占比最低年级人数之差小于等于2个,(3)(4)“接近”指的是小区中男女人数之差小于等于4个。若目前小区中男女人数与各年级人数分布严重不均衡,则“接近”所限定人数可酌情放宽。(6)“两两搭配”指的是宿舍四人需分属两个年级,每个年级两人。
5. 申请调换宿舍原则上应在导生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6月,12月)提出申请,每人每学年调换宿舍或申请空床位仅限一次,且每位宿生在校期间获准调换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之前,申请人必须先将有关情况反映给该区导生,征求导生的意见与帮助,经导生深入调查并调解后,仍然未能解决问题,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区导生。
3.申请调换宿舍需尊重双方宿舍宿生及导生的意见。
4.申请人经受理机构认定同意并报书院院务室备案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三、受理机构
1.“至诚书院宿舍调换受理小组”(以下简称“受理小组”)为受理调换宿舍申请及做出决定意见的机构。
2.受理小组成员包括:(1)导生委员会中负责宿舍事务的工作组成员;(2)宿生代表2名。代表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非书院导生、非申请人、非申请人所在原宿舍、新宿舍宿生。宿生代表由书院宿生自愿报名参加,如若超过2名则由抽签产生。
3.受理小组参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当事人陈述、相关导生意见,详细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
4.受理小组认为有必要要求申请人答辩的,申请人必须出席答辩,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申请。
5. 申请者如对受理小组裁定结果存有疑义的,可向书院提出仲裁申请,由书院出面仲裁。
附 则
1.导生因工作安排等原因需调换宿舍的,由导生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书院院长签署。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导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报书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