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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转自学生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全国征兵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年龄及身体条件要求

  男兵征集对象: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22周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23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24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19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22岁。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可参阅http://www.gfbzb.gov.cn/zbbm/zcfg/byfg/201403/20140313/817823157.html

 

  二、报名方式、程序指引及须知

报名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网报常见问题参阅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请留意: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每年兵役登记时间为11日至630日).

网报成功后应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于619日前交学校武装部(行政中心106学生处军事理论教研室,咨询电话86503299)。

大学生可在高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做为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在收到应征地兵役机关体检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组织的体检。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必须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原件(加盖应征地征兵办公章)交到(寄送到)学校武装部。学校以《通知书》和《申请表》为凭为学生办理学籍保留、奖励发放、学费补偿等手续。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携笔从戎,无上光荣。欢迎同学们积极应征入伍!




人民武装部

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