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19
各位同学:
我校已参加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现保期将于2014年12月底结束,接汕头市金平社保分局通知,上述已参保的学生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缴交下一年度的保险费,下一保期的保险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生需交保费30元(省财政补贴90元/人)。
为方便操作,学生个人应交保费由学校财务处从学生个人中国银行账户中代为划缴,参保学生请在2014年底前存入足够金额。
特此通知。
汕头大学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