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04
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财社函〔2013〕310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领:
申请时间:2014年3月4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申请途径:将以上材料在3月31日前交至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发放。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学生处
2014-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