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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转发学生处关于重申学生宿舍违纪处分相关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0

各位同学: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休息、生活的主要场所,为了让大家拥有一个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同学们的生命安全和日常休息,现再次重申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请大家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用电规定和作息制度等规定,严禁在宿舍区进行烧烤、张贴广告等影响同学们正常休息的活动和行为。

现重申《汕头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违反学校规定,搅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或休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扰乱宿舍、课堂或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二)违反学校作息制度,就寝时间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娱乐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如猫狗等),饲养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四)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五)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六)违反校园管理规定,违章设摊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者:

1、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设摊设点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2、乱贴商业性广告,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希望各位同学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同时,冬季风干物燥,请同学们务必注意防火、用电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社区环境!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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