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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汕头大学第二十一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全校师生:

  为选拔和培养校园文娱骨干人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现将举办汕头大学第二十一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安排 序号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1 “十大”新生主持人面试 10月26日 7号楼726会议室

2 “十大”新生主持人选拔赛 10月30日下午 7号楼726会议室

3 新生主持人培训 11月3日 7号楼726会议室

4 社区海选赛 11月10日下午 金三角

5 晋级资格赛 11月16日 小舞台

6 各学院(书院)选拔赛 11月15日前 各院自行安排

7 初赛 11月30日 大礼堂

8 最具人气选手评选 12月7日—21日 汕大校园内

9 “心·声”献唱活动 12月7日—20日 汕大校园内

10 总决赛 12月21日 大礼堂

  二、大赛报名方法和名额

  1、参赛选手可以到所在学院(书院)团委报名。各单位在举行初赛、决赛选拔的基础上,文、法、商、理、工、艺、医、新闻、研究生、至诚书院10个学院(书院)可报参赛队伍2支(参赛队伍可包括独唱、对唱、组唱)。另外,此次歌手比赛不接受乐队单独报名。

  2、参赛选手以所在宿舍区的身份(ABCDEFGJLY等宿舍),可以报名参加汕头大学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社区海选赛(已经获得各院推荐名额的选手不得参赛)。经过社区海选赛、晋级资格赛的两轮选拔后,产生五强选手,获得参加汕头大学第二十一届校园十大歌手初赛资格。

  三、参赛条件及要求

  1、本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开辟两条赛道,允许参赛选手同时报名参加上述两种选拔,获得参加汕头大学第二十一届校园十大歌手初赛资格。

  2、若某参赛队伍同时获得了学院(书院)的推荐名额和资格赛“五强”的资格,只能以资格赛“五强”身份晋级;该参赛队伍所代表的学院(书院)重新推荐其它参赛队伍进入初赛。

  四、评奖方法

  1、凡进入校园十大歌手初赛的选手,均授予“汕头大学第二十一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优秀歌手”称号。初赛将评出10支参赛队伍(含独唱、对唱、组唱)进入决赛,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决赛授予各位选手“2013汕头大学校园十大歌手”称号,并评冠、亚、季军各一名,“最佳服饰奖”一名、“最佳台风奖”一名、“最具人气选手奖”一名。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评分标准:歌曲内容占10%;演唱水平占70%;台风(含乐器伴奏、服饰、舞台表现)占15%;观众反应占5%。(具体细则另行公布)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头大学学生会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