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9-25
为响应国家创新教育的号召,进一步推进先进本科教育,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的同时,加强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汕头大学创业(奖助)基金管理条例,将面向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基金,现将具体的申请事宜公布如下:
一、创业基金的申请
1、申请对象
一般为在校三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半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基金申请也向在校全日制高年级研究生开放。
2、申请条件
(1)在校级以上的赛事中获奖的创业方案;在个人获得的国家专利基础上形成的并经2名以上教授推荐的创业方案;在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获得优秀评价的项目并经指导老师和2名以上教授推荐的创业方案。
(2)申请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申请人能按学分制的进度要求修完学分。
(4)申请人(团队各成员)必须经所在学院(书院)审核院推荐,研究生须征得导师同意。同时,申请人还须征得家长同意。
(5)创业团队有一定的创业资金并有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
(6)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学校有关创业方面的相关制度并自觉接受学校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3、申请流程
(1)创业团队(或个人)向学校学生创业中心提交《汕头大学学生创业项目书》、《汕头大学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如学业证明、研究生导师同意书、家长同意书等)。
(2)学生创业中心在对《项目书》、《审批表》和其他材料审核符合申请要求后,提交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3)学生创业中心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提请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通知学生。
二、创业基金的用途
1、支付创业园租金。
2、补充创业初期资金的不足。
3、经营成效奖励。
4、每个创业项目申请的总额度为3-15万元人民币。
三、创业基金提交的要求
1、提交的申请书以作者姓名+年级专业+学院发送至电子邮箱zpchen@stu.edu.cn,邮件主题为《汕头大学创业基金》。
2、递交经过加封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七份)至学生创业中心(新行政楼106室)。
3、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5日
咨询人:陈老师 电话:86502256
欢迎同学们积极参与 !
附件:请见办公自动化
学生创业中心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