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公布09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7

2009级新生: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方便同学们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现将09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将于2009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举行国家助学贷款宣讲会,向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

  2、通过学院(书院)贫困生认定并有意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于2009年11月2日-6日向所在学院(书院)辅导员提交《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11月8日前登录助学管理系统http://zx.stu.edu.cn提交贷款申请。

  3、将已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第二、三页的复印件和中行存折首页复印件(证件需用A4纸复印,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装订整齐送学院(书院)见证盖章;学院(书院)辅导员登录助学管理系统审核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4、通过学院(书院)审核的,在下列安排时间段内(节假日除外)将申请材料交至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学生处办公楼102)。

  受理贷款资料时间:文学院(11月09日-11月10日);理学院(11月11日-11月12日);工学院(11月13日-11月16日);商学院(11月17日-11月18日);法学院(11月19日-11月20日);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11月23日-11月24日);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11月25日-11月26日);至诚书院(11月27日-11月30日)。

  5、在11月30日前未能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身份证等材料的同学,请于下学期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将准备好的申请表等材料交至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6、各位同学将申请资料递交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时,需确认在助学管理系统上提交贷款申请,所填写资料准确无误。未提交系统申请或未通过学院(书院)审核的不予受理。

  7、申请资料经过初审合格后将作为贷款合同的附件,不予退回,请自行将《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留存在学院(书院),作为申请其他资助的证明材料。

   附件:《助学贷款申请》填写须知.doc

                 汕头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09-09-27

汕头大学至诚书院
电话:0754—8650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