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9-21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在2009年10月9日前登录助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zx.stu.edu.cn )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用户名与初始密码均为学号),并向所在学院(书院)提交《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①)、《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②)。(注:原已认定为贫困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发生显著变化的,只需登陆系统申请认定,无需再提交书面资料)
2、书院支部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书院内公示一周,并将公示情况填写在公示结果报告单上(附件③)。
3、书院的贫困生比例原则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最高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超过控制比例的需要提交每位申请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期间表现的详细调查分析报告,并将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按年级(支部)、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将组织复审或抽查。
4、书院在2009年10月30日前登陆贫困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zx.stu.edu.cn )审核通过的学生资料。
5、书院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评议认定工作结束一周内将评议认定工作总结报告(附件④)及公示结果报告单等材料报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6、经书院认定为贫困生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特此通知。
附件:
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doc
院务室
2009-09-21